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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 12: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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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经营业绩稳中有进,盈利能力显著增强。公司实现啤酒销量405.30万千升,同比增长1.21%,其中燕京U8销量90万千升,同比增长29.31%;实现营业收入1,533,297.98万元,同比增长4.54%;营业利润236,436.98万元,同比增长46.97%;利润总额236,969.50万元,同比增长50.7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7,911.71万元,同比增长59.06%。营收、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创历史新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燕京股份”)在分析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基础上,预计2026年与关联公司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京集团”)、北京燕达皇冠盖有限公司、北京双燕商标彩印有限公司、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接受关联方综合服务、从关联方购买商品、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受托经营关联公司等。2025年度累计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70,354.85万元,预计2026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64,395.03万元。

  1、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耿超,注册资本为34,1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经营范围为:出口企业自产的啤酒、各种饮料、酵母粉、酱油;进口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百货;互联网信息服务;制造、销售啤酒、无酒精饮料、啤酒原料、饲料、瓶盖。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654,634万元,净资产为409,635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9,525万元,净利润为1,67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关联人为本公司股东,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北京燕达皇冠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苏小柏,注册资本为504万美元,住所为北京市顺义区平沿路路南,经营范围为: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849万元,净资产为1,101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894万元,净利润为16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关联人为本公司股东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的合营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北京双燕商标彩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丁红磊,注册资本为3,761.4132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仁和段41号院10幢,经营范围为:商标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制造纸箱;加工纸制品。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1,614万元,净资产为11,015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9,497万元,净利润为1,47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关联人为本公司股东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的合营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启林,注册资本为18,705.38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山东省莱州市城港南路118号,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各类啤酒及其他饮料、干酒糟、干酵母。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6,706.26万元,净资产为-59,358.25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8,945.31万元,净利润为-1,989.7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关联人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5、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郭立刚,注册资本为26,081.72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山东省曲阜市校场路18号,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啤酒。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9,907.82万元,净资产为-13,958.12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9,540.50万元,净利润为954.6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关联人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公司与燕京集团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并按照约定支付商标使用费。近期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与燕京集团签订补充协议,自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公司使用“燕京”系列商标,母公司及子公司北京燕京中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燕京饮料有限公司按其年销售收入的1%的标准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其他子公司按照使用商标的自产商品的实际销量,每瓶收取0.01元商标使用费。所有权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于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届满前及时续展注册手续,支付有关费用。

  公司与燕京集团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及土地租赁协议。公司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原综合服务协议等,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燕京集团承诺并同意将其所有的总面积为77,22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物出租给燕京股份使用。燕京股份向燕京集团缴纳的租金为人民币2,680.02万元/年。公司每季度支付一次租金,燕京集团收到款项后开具发票,根据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不动产取得时间差异适用不同计税税率。

  各方权利和义务:公司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自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公司使用“燕京”系列商标,母公司及子公司北京燕京中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燕京饮料有限公司按其年销售收入的1%的标准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其他子公司按照使用商标的自产商品的实际销量,每瓶收取0.01元支付商标使用费。所有权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于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届满前及时续展注册手续,支付有关费用。

  各方权利和义务:公司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原综合服务协议等,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燕京集团承诺并同意将其所有的总面积为77,22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物出租给燕京股份使用。合同生效后,燕京股份向燕京集团缴纳的租金为人民币2,680.02万元/年,公司每季度支付一次租金,燕京集团收到款项后开具发票,根据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不动产取得时间差异适用不同计税税率。

  各方权利和义务:甲、乙两方依据本协议的规定和条件委托丙方代理行使其在莱州燕京中的股东权力和权利;丙方依据本协议的规定和条件,接受甲、乙两方委托,作为甲、乙两方的代理人行使其在莱州燕京中的股东权力和权利。丙方在代理行使该项股东权力和权利时,不得超越甲、乙两方的授权范围。在托管期内,甲、乙两方仍享有其在莱州燕京中的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分配权)。丙方作为托管人,非经甲、乙两方事前的书面同意,不得对甲、乙两方享有的该等股东权益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转让、赠予、置换或设定抵押、质押、保证和其他第三者权利)。托管人报酬为人民币50万元。

  各方权利和义务:甲、乙两方依据本协议的规定和条件委托丙方代理行使其在曲阜三孔中的股东权力和权利;丙方依据本协议的规定和条件,接受甲、乙两方委托,作为甲、乙两方的代理人行使其在曲阜三孔中的股东权力和权利。丙方在代理行使该项股东权力和权利时,不得超越甲、乙两方的授权范围。在托管期内,甲、乙两方仍享有其在曲阜三孔中的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分配权)。丙方作为托管人,非经甲、乙两方事前的书面同意,不得对甲、乙两方享有的该等股东权益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转让、赠予、置换或设定抵押、质押、保证和其他第三者权利)。托管人报酬为人民币50万元。

  公司2025年度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未造成公司资产流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4月13日在燕京啤酒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6人,分别为:耿超、谢广军、刘翔宇、郭晓川、周建、刘景伟,其中董事郭晓川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耿超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董事会决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在满足2026年中期分红条件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6年度中期分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分红、制定具体方案(含金额、时间)等。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实现公司治理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重大事项决策效率,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确保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投资者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授权范围内就股份回购事项进行审议。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

  2010年11月15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内蒙古金川保健啤酒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5.9036%股权的议案》,以15,152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内蒙古金川保健啤酒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5.9036%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该公司更名为:燕京啤酒内蒙古金川有限公司。本次收购事项形成商誉7,291.92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计提商誉减值准备4,236.74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因收购燕京金川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发现商誉存在减值情况。按照谨慎性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聘请了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兴评报字(2026)第0296号评估报告。公司根据评估报告出具的可回收金额进行商誉减值测试,2025年对该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3,055.18万元,并计入公司2025年损益。

  2、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5年度燕京啤酒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679,117,088.59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793,864,728.39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为1,231,405,446.69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123,140,544.67元,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317,685,465.53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818,539,341股。

  吴培先生不存在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以及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燕京啤酒”股票。

  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确定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及续聘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确定2025年度内控审计报酬及续聘2026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捐赠额度的议案》《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事项的议案》。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6-07)、《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6-14)等相关公告及文件。

  为了践行“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并于2024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4),于2025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24)。

  公司坚持“创新引领发展”的理念,以研发变革驱动产品升级焕新,持续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持续拓展中高端产品布局,丰富品类维度,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构建覆盖全国不同消费场景与层次的产品矩阵。公司全面推进环境体系建设,重视清洁能源和低碳领域突破性技术攻关,创新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生产模式,加强数字化赋能绿色发展,以数字化技术应用驱动管理创新,构筑经营分析、生产运营、企业管理、数字赋能、基础设施五大平台,实现业务全在线、流程全贯通、数据可视化。

  公司重视与股东分享成果,在保持经营业绩增长的同时,通过实施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积极回报投资者。2025年7月29日,公司实施2024年度分红派息,以总股本2,818,539,341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1.9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535,522,474.79元。2025年12月29日,公司实施2025年前三季度分红派息,以股本2,818,539,341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1.00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281,853,934.10元。2025年度末利润分配,公司拟按总股本2,818,539,341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2.0元(含税),拟分配563,707,868.20元,由此,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累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总计845,561,802.30元。通过持续现金分红,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为稳市场、稳信心积极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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