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U8国际- U8国际官方网站- 体育APP下载
2026-03-08 14: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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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82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9号)要求,市财政局已将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下达各相关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为做好补贴兑付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各区县务必于6月30日前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将需兑现到农户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区县相关金融机构收到同级财政部门拨付文件后要及时办理相关款项拨付业务,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严禁以拨代支,在“一卡通”代发专户形成沉淀。做好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标准化录入表格衔接工作,具备条件的区县做好“一卡通”系统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对接工作。用好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资金监管,逐步构建形成补贴大数据管理系统,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
(四)严格落实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各区县要根据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8月15日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进度报表(附件2)纸质件和电子文档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报告;做好补贴工作总结,全面总结分析补贴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于11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以正式公文(纸质件和电子公文)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阶段性执行情况和总结材料报送情况列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将适时开展重点抽查,坚决杜绝截留、滞留、挤占、挪用、骗取、贪污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六)做好绩效评估工作。各区县根据市级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自觉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日常工作,建档归档。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将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请各区县于12月10日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备案表以及绩效评价报告和绩效评价表(附件3、4),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
